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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指标要求


发布时间:2013-03-29             来源:    作者:会计云平台

  25日下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举办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培训会在上海张江举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在会上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覆盖全国的证券交易场所,与区域性场外市场存在本质区别,而且基于公众公司的法律基础,挂牌公司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即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此外,谢庚还表示,挂牌企业还可以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证券品种进行融资。

  谢庚指出,作为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场外市场存在本质区别。为了防止风险外溢,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公司应严格执行“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以及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要求,其市场服务范围也具有地区限制。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覆盖全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其交易方式和股东人数不受上述限制,而且基于公众公司的法律基础,挂牌公司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即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

  具体来说,在挂牌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指标要求。其业务规则中有5条标准:依法存续满2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业务明确不是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不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作;权属清晰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承诺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会进一步把5条标准细化成可把握、可举证、可识别的详细标准,向市场公示。市场运管机构守住这5条标准底线,没有自由裁量空间。要建立一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形成信息披露文件,成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在谈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时,谢庚特别指出,规范治理是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基础,也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

  对于企业普遍关注的市场融资功能,谢庚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出的“小额快速,按需融资”的定向发行,单次发行对象除公司股东外可至35人,并且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对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0%的,可以豁免核准,程序简单、高效便捷。定向发行既可在公司挂牌同时进行,又可以在挂牌后进行。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证券品种进行融资,这些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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